第十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 影片展映章程
第十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
影片展映章程
第一条
所有报名参加或接受邀请参加第十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影片展映单元的影片送片方视为接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二条
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传承丝路精神,弘扬丝路文化,促进民心相通,以电影为纽带,以电影节为窗口, 凸显海丝、海洋、海峡特色,搭建电影交流合作国际平台,培育影视及相关产业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形象。将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打造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电影节,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世界的文化交流互鉴。
第三条
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由福建福州、陕西西安两地轮流作为主办城市每年举办一届。第十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于2023年在福建福州举行。
第四条
电影节展映组负责挑选和邀请影片参加展映。
符合下列标准的剧情片、动画片、纪录片可被视为影片展映候选影片:
1、除专题影展以外,影片一般是2022年1月1日以后制作完成的;
2、长片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3、格式:DCP。
第五条
送片公司一旦正式确认接受电影节邀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的影片。电影节组委会在电影节展映期间有权取得所有参加电影节的影片送片方在指定地点放映的授权。
第六条
凡是非英语对白的电影,送片方需提供英语字幕拷贝。送片方还需将完整的英文字幕台本提供给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电影节可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加。影片放映时配有电子中文字幕显示,英译中的翻译和字幕机的操作由电影节负责。
第七条
电影节鼓励入选影片的制片方或发行方利用电影节之契机作影片推广、宣传,在电影节指定场所张贴电影海报。电影节将要求送片方提供相当数量的电影海报、宣传册、剧照和片花。
第八条
报名影片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报名影片的DVD样盘(内容必须与电影拷贝一致)最迟于2023年7月5日前寄往以下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文儒坊36号蒙学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执委会办公室电影展映部
国际影片展映单元影片报名联系:
收件人:李嘉
电 话:0591-87530100
电子信箱:lij@sriff.cn
华语影片展映单元影片报名联系:
联系人:陈圣煜
电 话:0591-87530100
电子邮箱:chensy@sriff.cn
第九条
片方在收到影片入选的通知后,最迟于2023年8月5日前将影片剧照、海报、导演照片、主演照片和影片片花等宣传材料寄送或传送至展映部相应联系人。逾期未交付相应宣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展。
入选影片拷贝最迟于2023年8月20日前寄至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执委会办公室。送片公司须遵从影片入选通知所附须知寄送拷贝。
第十条
第八条、第九条所提及的所有截止日期是必须服从的。
第十一条
规范数字影院的电影拷贝:受邀参加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的影片,请务必寄送符合电影院放映标准的数字拷贝。
第十二条
寄往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拷贝及选片使用的拷贝或DVD的运费、海关费、保险费由电影节承担。
电影节收到拷贝起至将拷贝交还运输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和拷贝在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期间的仓储费,以及拷贝寄回给送片公司的运费、保险费(不负担拷贝运抵送片公司所在国家港口后的仓储费和海关费)由电影节承担。
在拷贝运抵福州之后至运离福州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电影节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第十三条
所有被电影节邀请参赛参展的影片拷贝邮寄必须寄往以下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文儒坊36号蒙学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执委会办公室展映部
联系人:陈圣煜
电 话:0591-87530100
电子邮箱:chensy@sriff.cn
注意事项:送片方在寄出拷贝同时,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内容包括影片的片名、格式(DCP)、寄出的日期和方式,运输单号以及影片拷贝回寄地址。
电影节结束后,将按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
第十四条
电影节将邀请部分获得参展资格的影片的导演及主要演员出席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电影节有权根据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所制定的《电影节通则》做出裁决。
第十六条
凡报名参加第十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保证对放映影片、影片海报及音乐著作权、影片明星姓名权和肖像权等与影片相关的一切内容享有合法权利,不存在包括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纠纷在内的任何纠纷。若因第三人对影片提出权利主张,导致电影节因此遭受损失的,送片方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